我曾採訪一家德國汽車零件製造商,他們面對供應商原材料「有可能加價」既提價議案,是立即回應的;因為需要供應商盡快交貨,所以他們會立即批准這種提價方式,而最壞的情況也是德國公司不接受該提價議案,而供應商亦不交貨,這就是德國公司跟日本公司協商的差異。
他們雖是一家德國公司,但這種提提你價方式卻在歐洲和美國蔓延,這方式可能需要一點解釋:例如有一件產品的購買價格為100 日元,假設其中20日元是銅的成本,而雙方事先承諾了20日元的銅價格是可調節的,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裡,世界銅價若有上升了20%,那麼20日元的20%是4日元,價格便要提高了日元,這些大家原初已首肯,並沒有任何商榷的餘地。
同樣原理,當銅價下跌時,雙方在無需經過麻煩的談判而可降低價格,對於買家和賣家來說,都是一個公平的提價方法。
然而在日本,要得到全員允許改變最初商議好的價格而提價並非易事,所以該方式的引入很難得到進展。至於是否應讓全員參與及同意,就留給讀者來衡量了,但這存在風險和缺點,毫無疑問日本企業的結構和採購困難的問題是根深蒂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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