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音樂,泛指一切具節奏的拍子與及包含旋律之聲音。所以隨了當下的潮流音樂和傳統的古典音樂外,昔日中國的詩詞歌賦,特別唐詩宋辭,也有一定的音樂成份在內。個人認為,音樂的功能,多不勝數,我們可從個人與社會角度,窺探它的價值與貢獻。 從個人角度看,音樂能改善心理質素,甚至可陶治性情。
短期而言,音樂能舒解個人的負面情緒,畢竟在香港這個大都會生活,無論學業或事業,個人都要𠄘受一定的壓力,音樂正正是一種調劑手段,偶爾聽聽音樂,讓我們可以從繁重的學業與工作中釋放出來,這是一種必需的「放空」;若沒有音樂調和生活,都市人實容易患上情緒病甚至精神病。事實上,音樂這種治療功能,可見於外國很多大學均有「音樂治療」這一學科,便明證了音樂有調整平𧗾個人心理之成效。再者,長期的音樂薰陶,個人的秉性與氣質亦能得以改善,君不見很多音樂家,如大提琴家馬友友和鋼琴家朗朗,在人前表現出來均有一定的涵養與氣度嗎!
對社會而言,音樂有助規範行為,對維繫集體秩序有一定的功能。若我們細察社會很多的禮儀和儀式,均有相應的音樂存在,如婚禮有它一系列的中西音樂;而喪禮所用的音樂,就更有一定的限制了,由此可見,音樂是社會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正如儒家所謂的「制禮作樂」,孔子對音樂有一定的嚴肅態度,認為音樂是有助社會秩序和制度的運行,提升當中的莊嚴性,不能任意胡亂使用,過於放縱的音樂他視為是淫靡音樂,有失大雅之風。事實上,音樂所起著團結社會功能,在當下社會隨處可見,小者如各校的校歌,大者有我們中國的國歌「義勇軍進行曲」,它們所伴隨的音樂,令人聽到便有強烈的身份認同和歸屬感,大大增強了國家的凝聚力。
也許有人認為,過份陶醉於音樂,便會沉溺於聲色犬馬之中,漸漸磨蝕了個人心志。但這只是個人自控的問題,與音樂本身無關,音樂是中性的,用得其所便起著積極的作用;過份濫用就當然生出弊端了。究其實,適度的利用音樂,有助彰顯個性與面貌。對個人而言,某人喜歡古典音樂,不是多少也告訴我們他的性格取向;甚至有些人能自己作曲,創造出自己的音樂,來表達自己獨有的形象,甚至打造成個人品牌行銷於商業世界中,近年來很多新晉的年青歌手,像林家謙和姜濤等人,正正藉著自己的音樂帶出潮流來。對社會而言,很多的小數民族,無不以音樂展現他們的集體情懷和一地之風俗,好使世人對他們的面貌有更具體認識;我們每每到一些小數民族地方遊覽,如中國雲南的苗族和新西蘭的毛利族等等,他們均會以自己民族音樂作表演節目,由此看出音樂有一定的民族象徵意義。
音樂,幾近與人類歷史不可分割,早在我們上古的中國歷史,如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會因地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音樂,像秦曲楚樂般,它們除卻閒時用於宴會娛樂一翻外,在制典上亦會用上,更是一地特色的標誌,令人聽到,聯想起當地的文化與鄉土人情;由此可見,音樂,是人類生活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