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聽到碎屍案,就總會有片刻的思緒觸動。上世紀八十年代的雨夜屠夫林過雲,其所幹掉的第四位受害者,是位中五學生,正正是我所讀的中學,那時我是中二生,得知這消息,呆想了半天。
這幾天,街頭巷里,也在談論這幾天的碎屍案;反而網上不太多談。我相信,是因為大家也感到難以入筆。
這麽變態的事,實難以接受,好端端的一個人,怎能……寫不下去了…….. 要用的文詞,勾劃到那情景,想到行凶者心腸的歹毒,真令人無法以平常心書寫。
這家人,殺了人,還希望毀屍滅跡逍遙法外,本來他們可一走了之逃離香港,遠走他方;但事端是一幢物業,是不動產,帶不走,心理上就沒理由棄之而走佬,過不了這關吧!還希望快活地住在這間豪宅中,於是狠下心腸,真的好狠,要這個曾是「親人」,名符其實的煲得人間蒸發。
我一向認為,人世間,沒有任何恩怨能築構上這麽大的仇恨,這麽大的孳;人生匆匆,凡事過得去就算,克己安份,自有樂趣;過份的貪執,只會令自己不快活,一旦怨氣纏身,你大有可能一剎那做出極不理智的事,鑄成大錯。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既然這樣,我們不如轉念,天堂地獄都不去,寧願平凡安份地活在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