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香港的營商生態真的很困難,你除了要顧及抓生意外,還要擔心自己或公司的任何舉措,會否不為意地便觸犯了法例。
這種經商氛圍極消沉,生意要突圍,有時往往要在一些灰色地帶靈活求變,甚至創新(其實,很多大企業也是在這種情況中發展出來,阿里巴巴就是典型的例子),但這年來政府的監管風格,似乎告訴大家,最好不要觸及任何灰色地帶,相關既行為既沒定性,那麼就隨時可以追加為違規或犯法;這跟以往做法不同,以前係無明文指出某些行為係犯法,就該享有無罪假定。
這樣發展下去,這個城市就再難有創新,大家為保自己平安,心態上也寧躺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香港,真的已有這種頹氣跡象,令人憂心到未來的經濟動力,能否復興起來。
近日中原和利嘉閣在二手物業交易的臨時合約中加上一個備忘,附註額外條件,其實這類做法並不罕有,物業交易錯中複雜,十「按」九「釘」,古靈精怪層出不窮,有時簽臨約時未必可以即時釐清物業的權利和責任,那唯有加個備忘作補充。
當然,今次較敏感的原由,係因為備忘所定的條件跳出物業,而牽連到未來政府政策的取向,實可圈可點,絕對是一個灰色地帶。但我認為地監局不必急於這一刻就出手,除非這種作法已成現象,甚至備忘中的條款愈來愈離譜,完全脫離所交割的物業(譬如賭到按息會加與否);否則,若只是短暫數宗就戛然而止,有關當局亦不須動用過多資源跟進。
監管是一種藝術,過猶不及則令池中無魚,死水一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