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陰陽是相對的兩個代名詞,可以用它表明一切相對的(矛盾的)兩個方面。由於陰陽是廣泛地代表客觀事物的,那末陰陽的規律便是概括客觀事物不斷運動和發展變化的規律。因爲客觀事物都是處於相對的( 矛盾的)兩個方面,所以生了陰陽相對性的規律;因爲客觀事物,是相互聚密聯繫的整體,所以有陰陽統一性的規律;因爲客觀事物既是相互對立,又是相互聯繫,就形成了相互促進、相互生化的運動發展關係,所以產生了陰陽消長轉化的規律;因爲事物發展的結果總是保持相對平衡,所以產生了陰陽相對平衡的規律。總的來說都屬於一陰一陽的變化規律。這種規律的發展變化,在某種特徵上是 相當複雜的,所以又有「陰中有陽,陽中有險」的種種機理。
陰陽在這些基本規律,最初雖然用以說明自然界的一切,但後來也被當時醫家所採用而成爲說明醫學上一切問題 的基本理論。所以我在這裏所談的陰陽說,只限於醫學上的運用範圍。接著下來,我會在其後幾篇中醫知識文章中談談陰陽在醫學上的具體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