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關押在埼玉縣川口警署嘅40多歲男子,因拘留所嘅膳食而患上腳氣病(香港腳),繼而起訴埼玉縣要求賠償。最終於今個月16日嘅判決勝訴,並獲賠償55萬日元。
該男子於2017年11月因涉嫌詐騙被捕,並被拘留喺川口警署。於2018年7月體檢時佢表示手腳麻痺,及後到醫院診斷為腳氣病。2019年11月縣警宣布四名20多至30多歲男子亦因營養不良而被診斷出患有腳氣病。
審判長衝中康仁承認其病因係因為膳食中冇包含到健康所需嘅維他命B1 量。裁決指出,負責管理膳食嘅負責人本應能夠意識到膳食問題,遂下令賠償。
拘留所嘅膳食係用政府公帑,醫院嘅治療費,藥物全部係用緊納稅人嘅錢,連嗰55萬円都係納稅人嘅錢!留意返條友係因涉嫌詐騙而被捕,唔知佢騙咗人幾錢,不過依家獲55萬円賠償,會唔會有機會賺突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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