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對科技已有濃厚的熱情,所以希望能打造一間從事Web 2.0 和Web 3.0 相結合的公司;個人認為,Web 3.0 不能獨立成家,若不然它早晚也會是一個騙局(譬如Web3 社交新貴 friend.tech,徹頭徹尾就是一個龐氏騙局)!它必須緊緊結合Web 2.0 才能做出價值來。
比方說,如果你有一個購物平台是收比特幣的,便是一種結合。而我,一直也朝這方向去思考未來發展的方向;至於那些中心化交易平台的質押活動,我全沒興趣,即使我做一個網上交易平台,我也沒興趣替客人保管任何虛擬資產,我只希望打做一個純純的交易平台,再配合各處的ATM機,讓客户出金。
這是我夢想的藍圖。
然而,就算是這樣,開發Web 3.0 這層面還是困難重重,特別在法規方面,如ATM 那部份,我的舊生說得好(我的舊生位位也是精英,我感到自豪,甚至要師以徒名來添光):
「有關cryto 我不是專家,但依我所了解,大部份issue 幣ipo (ico), issue 代幣(unit/share ),而underlying 是cryto,交易所(有crytocurrency 和cash的 deposit),sfc 會監管。
Atm 受邊個監管也好含糊,但一有事(in scope),d 部門會出來。例如aml,因為三合會條例,drug trafficking rules 等等會用aml 去sue 有處理過有關錢/asset(cryto 是commondity, a kind of porperty)的人仕。
所以atm 雖然sfc 未管到,但也touch 到 aml,AML 係基本的法例,全港個人和機構也要遵守, police 有權執法。嚴格來說,不理我們知不知,只要單交易d錢來原最後有問題,而我地無足夠的safegraud(例如kyc的proceduces) 去defence 自己,我地會breach 左aml 和其他條例。
所以我覺得政府有部門監管(暫時未有),issue d 指引follow,雖然compliance cost 大d,但會是好事。
香港財庫局擬考慮合適機構、形式和規管要求,從而進行虛擬資產OTC可行監管,希望成事。」
雖然這樣,我有耐性用時間拆通所有的糾結。
當下,我先切切實實建立好我平台的科技形象,是實實在在的投入科技開發,絕不是巧取豪奪那一種。
我重視經營的風骨。